【曉角實驗室】使用場地/服裝/道具程序:

曉角實驗室之使用是以非牟利、非商業用途性質,推動本澳演藝活動之發展為目的。藝術團體如需舉辦各項課程、排練或其它相關藝術表演活動等,歡迎聯絡我們。

  1. 請聯絡劇場負責人選擇檔期,檔期落實隨即遞交填妥的使用場申請表。
  2. 申請表必須列出使用場地日期、時間、預計使用人數、使用場地目的、所需設備(如特殊舞台燈光及音響)及活動內容細則資料等,以備審核。
  3. 團體負責人將於由申請日14天內審核申請場地之活動內容細則,並回覆申請者。一經核實請於7天內辦理確認手續、並繳付場地使用費用之50%作為訂金,如不按時使用,必須三個月前通知,否則訂金不予發還。
  4. 本劇場演出以60位觀眾為上限。
  5. 使用團體必須要購買演出團隊之人員保險。
  6. 使用團體在使用場地時,請出示由劇場負責人簽署之有效場地使用表格。
  7. 如遇八號風球以上或不可抗力的意外情況,劇場暫停開放,費用恕不退回。
  8. 服裝與道具之使用費用則視乎該物品之新舊及價值而定,詳情請與劇場負責人接洽。
  9. 本劇社對非牟利團體採取收費如下:
場地設施 使用費用
(兩台冷氣)
不使用冷氣
排練時段
(不備燈光及音響)
澳門幣   100元  / 每小時
澳門幣 1,000元 / 全日( 0900-2400)
澳門幣50元/每小時澳門幣500元/全日 (0900-2400)
演出時段(基本燈光及音響) 澳門幣 600元 / 每場不多於4小時
基本燈光音響器材 澳門幣 700元 / 一週內之整個演期(超過一週,費用另議)
技術支援費 澳門幣 500元 / 一次性收費(適用於使用劇場燈光音響者)

10. 使用團體必須於使用後十五天內繳場地使用費用及遞交演出劇目之相關資料﹝如照片、場刊、宣傳單張、海報等﹞乙份,以作記錄。

【曉角實驗室】使用規則:

  1. 劇場內(包括衛生間)嚴禁吸煙及飲食,未經特許不准生火。
  2. 若需拜台燒香,燃點香火必需放在劇場已備之香爐,並置放室外。
  3. 劇場內請除鞋或穿軟鞋。禁穿高跟鞋、釘鞋、硬底鞋跟入內。
  4. 請按時使用場地,如因事不能使用時,請盡早通知負責人,費用恕不退回。
  5. 劇場內設施、燈光、音響器材及物品,未經允許請勿擅自移動及使用。如有損壞,須雙倍賠償。
  6. 劇場內嚴禁繪景、製景工程,不得破壞牆面及地板,若經查證必須照價賠償。
  7. 演出前兩週,需與本劇場技術人員協調技術事項,並召開入前台協調會。
  8. 每日工作離場時,自行完成演區及場地之清潔,將垃圾清理。
  9. 劇場使用期結束日,必須確實場地復原。若未能完成場地恢復及清潔,劇場有權利將追收代付之清潔費及道具搬運費。
  10. 場地不得作非法用途。
  11. 活動期間發現場地有任何異常情況,必須立即通知負責人。
  12. 如違反本劇社上述各項場地使用規則者,本社將根據情況之嚴重性,暫停或取消該團體再次借用場地的資格,並保留追究責任之權利。

◎       租用團體在活動時發生所有人身意外,一切與本劇社無關。

◎       一旦發現劇場內有吸煙(表演已申請除外)時,本劇社即取消其活動及不作退款。

◎ 本社保留隨時改使用程序及使用規則的權利,而不須另行通知。